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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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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人民法院介绍编辑本段

焦作古称山阳大地,山阳区是焦作市的核心城区,是全市的经济、商贸、文化、教育、金融中心,是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百强文化旅游区、河南省文明城区。辖区总面积65.7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办事处,19个行政村,35个社区,常住人口近30万人。

    山阳区有着浓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山阳古城始建于汉初,为山阳县城,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废汉献帝,封其为山阳公,居于山阳城。山阳古城遗迹至今犹存。魏晋时期著名的文学团体与文人代表“竹林七贤”隐居在这一带。

    山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始于1973年12月设立的焦作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1974年4月成立焦作市郊区人民法院,1991年2月随着郊区更名为山阳区,郊区人民法院即更名为山阳区人民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7名。原有内设机构15个,现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事业单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作为内设机构计算)。

联系方式编辑本段

立案庭电话:0391—8395028 传真:0391—8395099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东段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https://splcgk.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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