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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16-至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项目学习


1998-1999年|作为访问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


1998-1997年|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1980-1987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先后取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9年3月-至今|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3月-2019年2月|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1995-1998年|先后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3-1995年|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1987-1993年|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贸易发展部副部长


专业资格


1994年4月|律师资格证


代表业绩


1. 中诚广场项目诉讼案。中诚广场项目原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港鹏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企业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后城建公司退出合作,公司改为港鹏公司独立经营。港鹏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费以交付中诚广场项目相应建筑面积的房产给城建公司的形式进行,具体细节由鹏城公司与城建公司签订19份房地产预售契约确定。后因鹏城公司无力开发导致中诚广场成为全国闻名的最大的烂尾楼项目。城建公司起诉要求鹏城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预售契约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诉讼标的金额近7亿元人民币。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历时近十年的四次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城建集团全部胜诉。本所律师代理城建集团参与一、二审诉讼。


2. 蓝月亮公司被王海等职业打假人起诉的系列案。在“荧光增白剂”事件中,王海、叶茂良等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在全国多地陆续(同时或先后)向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案件,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蓝月亮洗衣液含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在该系列案中,我们全权代理蓝月亮公司在全国多地进行积极应诉并均取得胜诉的结果。同时,我们代理蓝月亮公司对王海、世通华纳公司等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对其在微博、公交车视频节目中恶意诋毁蓝月亮公司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海等的行为构成侵权。


3. 在广东知名名营企业家、原全国人大代表张克强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中,担任第一被告人张克强的首席辩护律师,该案涉案金额达44亿元,被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参与同案其他被告人辩护的还有著名刑辩律师杨金柱、刘胡乐、马军等人。


4. 代理原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某受贿案


5. 代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汉唐证券管理人申报债权项目


6. 在北京大学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案件中,作为邹恒甫教授的代理律师,就行政主体的民事诉讼适格、公民批评权利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7. 受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为其经营P2P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批量借款进行催收,探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纠纷解决新模式。


荣誉与评价


2018年12月|荣获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改革开改四十周年广州市民商法卓越贡献奖”


2018年9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改革开放40年贡献奖”


2017年9月|《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荣获12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2014年|开始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2018年两会期间提出提案,要求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8年12月获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支持。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作出决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社会职务


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


学术成果


1.《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余劲松主编,朱征夫博士撰写第九章;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于2001年5月出版;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合著;


4.《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与楼建波等人合译;


5.《公民的权利》|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该书被法律出版社确定为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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