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茹河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 ||
执业许可证号: | 26404198440020188 | |
负责人: | 海连俊 | |
地址: | 宁夏彭阳县人民政府后院西楼二楼 | |
邮编: | 756500 | |
联系电话: | 0954-7014749 | |
邮箱: | pyflyz@126.com | |
网址: | ||
简介: | 宁夏茹河律师事务所属国资所,其前身是彭阳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4年3月8日。现有工作人员四名,其中律师三名,内勤一名。1995年,根据区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将彭阳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彭阳县律师事务所。1996年,根据宁司律发(1996)01号文件精神将彭阳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茹河律师事务所。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彭阳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机构规格为不定级别的事业单位,同时将茹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挂彭阳县律师事务所牌子)。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保留领导职数一名,隶属于彭阳县司法局管理。我所近几年来建立建全了《收案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各项律师业务正常有序的开展。茹河律师事务所先后被宁夏固原市司法局于2009年评为“2008年度律师工作先进集体”,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11年评为“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 |
所属律协: | 律协固原市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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