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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长胜

金长胜律师,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809225。


金长胜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英语口语流利。擅长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领域。


【执业理念】


诚实守信、认真负责。


【个人业绩】


已代理几百起征地拆迁、中外诉讼、仲裁、合同审核、法律顾问等案件及业务。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典型案例)


(一)征地拆迁类案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郭先生房屋征收案,经律师代理,最终补偿增加了2套住房及若干搬家补助费。


2、湖南省炎陵县艾某某房屋征收案,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先予执行拆除艾某某房屋,经律师代理,最终炎陵县人民法院没有支持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的请求,阻止了艾某某的房屋被法院先予执行拆除。


3、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蔡庄村黄某某等28人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律师办理,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3日作出[2013]鄂襄城行初字第000030号《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律师办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5、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律师办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6、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律师办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7、安徽省马鞍山市晏某因征地拆迁维权,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律师代理,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作出马公(雨)取保字[2013]071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晏某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8、山东省平度市潘某某因征地维权,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平度市公安局作出的平公(治)行罚决字[2013]003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律师代理,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平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 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9、山东省单县张某某因征地维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律师辩护,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单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10、湖北省襄阳市魏某某因征地拆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经律师辩护,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鄂襄州刑初字第001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11、山东省德州市魏某某等72人向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魏某某非法占用村集体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一案,经律师代理,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最终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作出对魏某某进行罚款、拆除违法建设、将土地退回村集体的处罚决定。


(二)刑事案件


1、代某-寻衅滋事案:代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律师代理,代某被取保候审,最终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庞某-故意伤害案:庞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刑事拘留,被害人伤情鉴定为重伤(量刑幅度为3-10年)。经本律师代理,重新鉴定为轻伤(偏重,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使法院判决的刑期大幅缩减。


(三)民事案件


1、保险案件:俞某的父亲来北京旅游,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后不幸从某宾馆4楼房间窗户跌下致死,该宾馆已经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经本律师代理,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足额赔偿保险金25万元、相应利息和各种其它费用,二审维持原判,后律师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俞某取得上述赔偿款项。


2、婚内财产分割案件:彭某因其丈夫私自变卖房屋,请求对另外一处房屋予以法律保护。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彭某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具体份额离婚后再定,保护了彭某的合法权益。


3、离婚案件:赵某要求与丈夫离婚,有一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赵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后律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赵某办理了房产证。


4、继承案件:周某父亲早亡,祖母去世后留有遗嘱表示房屋由周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继承,后律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周某办理了房产证。


5、民间借贷案件:吴某被某公司欺骗,写下欠条,后被诉要求还钱。经本律师代理,某公司被迫不再出庭,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6、名誉权案件:许某因《京华时报》刊登侵犯其名誉权的文章,要求起诉京华时报社,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京华时报社侵权成立,并判决其对许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三)法律意见书


为国家珠宝检验中心、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北京金御诚公司、北京国泰新华公司等国有公司股权的挂牌出让撰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顾问


在任加拿大中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加拿大上市公司)北京代表处、畅游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环邦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视锐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莎菲尔儿童服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撰写及审核200份以上合同、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办理公司的诉讼、劳动仲裁案件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


【律师宣言】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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