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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负责人 撖瑞才 

主管机关 内蒙古司法厅 

合伙人 撖瑞才,姚新,王旭,李云,王钰 许可证号 21501198910145621 

执业律师数 13 专职律师数 12 

兼职律师数 1 实习律师数 1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8号(明珠广场二楼) 

电子邮箱 nmghdls#sina.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邮编 010030 

电话 0471-6673450 传真 0471-66735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50000E370807475 

事务所简介 

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前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华夏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9年3月27日,直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法定代表人撖瑞才。事务所有自己固定的办公楼,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一大批具有较高学历、经验丰富的律师。本所建所30年来,集律师之合力,逐步形成了以金融、房地产、建筑、企业重组改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业务联系为主,兼顾常规的民商事法律服务及刑事辩护业务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律师事务所,被自治区推举为全国500强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现有律师及行政人员18人,其中注册律师15人,行政人员3人。合伙人5人,专职律师14人,兼职律师1人。专职律师分别由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等院


校的法律本科的资深律师组成。本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场所,位于呼市繁华地段的回民区文化宫街8号(明珠广场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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