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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军

马永军  律师


        马永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他同时取得国际高级人力资源师、经济师职称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马永军律师社会经历丰富,社会关系广泛,执业经验丰富。他曾在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兰州6413机械制造总厂、濮阳市棉麻总公司等单位任副总经理或厂长等职位。

        在从事实务的同时,马永军律师也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研究,并发表多篇文章。如《搞好改制重组,开展资产经营,积极探索国有困难企业的退出和再生机制》、《关于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调研》、《架起沟通桥梁,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企业改制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四大体系,打造智能型、创新型、绩效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


 


执业领域:企业改制,公司收购、兼并,公司治理等公司业务。

主要业绩:兰州6413机械制造总厂原属军队保障性企业,2001年9月由中央军委总装备部移交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改制,起初马永军律师作为公司改制工作组成员参加该厂的改制工作,主要负责改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宣传和把关,负责编制改制方案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初稿)。经过大量的宣传和思想工作,使绝大部分职工了解了有关政策和法律,对工厂改制由开始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转变为理解、配合与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为该厂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由于工作突出,马永军律师被任命为该厂副厂长,从政策、法律角度对该厂改制方案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实施、改制后续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了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成都邮电通讯设备厂(简称成都505厂)原是邮电部所属企业,后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移交中国诚通集团进行改制。马永军律师作为该厂改制工作组成员参加了该厂的改制工作,负责改制政策、法律的运用、宣传和把关,对工厂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工厂改制方案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多次到工厂下属单位宣传、解释政策和方案,答疑解惑,消除职工疑虑,多次与对改制存有抵触情绪的重点人员谈话等,对工厂改制方案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过及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外,马永军律师还参加了某中央企业所属的物业开发公司的清理关闭工作;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解决了一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为一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提供指导等。


  工作语言:汉语和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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