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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跃峰

【工作经历】

自1996年3月起执业,执业年限22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中国区董事、大成广州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所获荣誉情况: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2015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6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执业20年贡献奖”;2017年6月,主办的南宁市快速公交(BRT)试点工程PPP项目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及参与的社会活动】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评审专家;

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咨询专家;

广州市城市更新法律专家;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法律顾问库入库律师;

广州市法制办专项业务咨询专家(PPP领域);

广州市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专家组成员;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越秀区、从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

执业经历


【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广东省农业厅、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豫福行白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地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万同智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政府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


【部分非诉讼业务案例】

为广州市豫福行白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快速公交(BRT)试点工程PPP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州邮政发展总公司所持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广东省邮政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受深圳市东方今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资卓达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卓达太阳城养老及文化产业区”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为广州市万穗时尚有限公司转让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代建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开发安徽理工大学旧校区房地产项目(土地价值18.2亿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价值22亿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东英汇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收购珠海建设物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其土地资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州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参与南宁市公交总公司改制、成立南宁市白马巴士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珍宝巴士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乌鲁木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州市珍宝广告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澳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州唯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部分民商事诉讼代理、仲裁案例】

代理江苏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11亿元特定资产转让合同纠纷;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鹏运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广东发展银行诉讼代理人,案件标的6.14亿元,获得胜诉,达成执行和解,收回全部本金;

香港某公司诉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侵权纠纷一案,担任广东发展银行诉讼代理人,案件标的1.15亿元,获得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智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转让纠纷上诉案,担任上诉人东莞银行代理人,案件标的7000万,获得胜诉,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市邮政局、广州越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州泰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广州市邮政局、广州越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获得胜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广州从化顺昌源酒厂与从化三花酒厂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侵权纠纷上诉一案,担任上诉人代理人,判决结果:改判。

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诉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香港皇朝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一案,担任上诉人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代理人,案件标的1000万元,判决结果:改判;

赵XX诉广东英汇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标的4600万元,裁判结果:对方撤诉;

开平市水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圣保及第三人广东省农业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广东省农业厅诉讼代理人,案件标的1700余万元,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对第三人诉讼请求;

广州豫福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国誉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结果:驳回原告对大部分仲裁请求;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结果:庭外和解。


【部分刑事辩护案例】

李X涉嫌非法操纵证券价格罪一案(被公安机关指控涉嫌非法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结案方式:不起诉)

广州市XX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谢X涉嫌受贿一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代理结果:取保候审、后撤案);

何XX抢劫上诉一案(何作为首犯组织参与持枪抢劫人民币420万元,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某报业集团广东XX发行有限公司罗X受贿一案(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274050元,判决结果: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不构成受贿罪,而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广东某出版集团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经理潘XX贪污一案(被检察机关指控共同贪污人民币316000元、港币40000元,判决结果: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认定共同贪污人民币110000元、港币40000元,其中潘XX分得人民币40000元、港币1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广州XX粮油贸易公司经理刘XX贪污、单位偷逃税款一案(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贪污51.5万元、并对单位偷逃税款5082632.03元负直接责任,判决结果: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构成贪污罪但认定贪污数额8.5万元,其余指控不成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原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广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陈XX受贿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被指控索贿59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改判五年);

深圳XXX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XX走私普通货物一案(被指控涉嫌偷逃应缴税款1032548.67万元,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练XX挪用公款一案(被指控挪用公款人民币240000元,判决结果:采纳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国XX银行韶关分行票据交换员张X贪污一案(张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科研成果】

曾公开发表《试论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破产抵销权初探》、《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地位的探讨》等法学论文多篇,并参编《中国合同法教程》、《案件分析原理与实务》等教材三部。与广东财经大学共同承担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的《广州市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研究》课题,担任课题组联合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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