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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炜

【个人简介】


l 钟炜律师比较擅长诉讼和争议解决业务及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这两方面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工作经历】


l 钟炜律师曾在司法行政机关及法院工作,1997年8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曾在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执业。钟炜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


l 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l 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社会职务及参与的社会活动】


l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考官;


l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专家顾问律师;


l 广州市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专家律师;


l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届法律专家顾问;


l 华南理工大学法律实践性教学实验班指导老师;


l 清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经历


【诉讼业务的代表案例】


l 代理被告陈某某与原告北京某公司诉其返还款项150万元纠纷一案,在现有证据(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等)对其极其不利的情况下,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以及抽丝剥茧的方法,证明了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经实际支付了150万元,最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l 代理某企业在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最终为客户追回款项1.6亿元;


l 代理广州珠江新城一烂尾楼地块的债权纠纷,在客户(原告)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公开转让法院判决债权的方式,为客户一次性执行回现金款项5000万元;


l 代理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借款本息6000多万元,查找到被执行人在另一法院有2.18亿元及利息的生效判决并已申请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提供该财产线索,最终成功为该客户收回全部本息;


l 代理某房地产公司行政诉讼二审案,在一审判决维持国土局《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1300多亩)决定书》不利情况下,通过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撤销国土局的《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使该客户顺利开发该地块,现该项目总投资已达100多亿元,并已开盘销售;


l 代理某企业申请执行广州某建筑公司两案,其中一案的本金为60万元,最终执行回款本息4926400元;另一案本金为99万元,最终执行回款本息500万元;


l 代理某国有企业借款纠纷案,在借款人已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将其股东同时列为被告并主张其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最终促使被告通过调解方式向原告支付了230万元;


l 代理某银行申请执行广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某投资发展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考虑到原本案在广州执行时,受多方干扰导致执行多年未果的情况,通过省高院指定异地法院执行,排除被执行人、案外人等非法干扰,拍卖抵押房产实现债权1300万元;


l 代理广州某银行与广州某村民委员会诉广东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兴建商住楼合同纠纷二审案,在一审判决确认某公司抵押给某银行的房产部分应归村委会所有的不利情况下,通过二审代理,成功在二审判决书主文中确认了银行对上述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l 代理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案件中止执行多年的情况下成功推动法院恢复执行,在2个月的代理期限内最终执行回600多万元款项;


l 代理广东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诉该上市公司某高管违反竞业禁止纠纷申请抗诉一案,通过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最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该高管应当赔偿1900多万元违约金给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l 代理海南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7500万元的条件尚未成就之前,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成为海南省法院系统采取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第一案,最后成功为当事人全额执行回来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


l 代理浙江某上市公司与云南某公司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合同(俗称“对赌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机构依法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在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非常糟糕的以及其他风投机构皆未能收回投资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及时收回了全部投资款和投资收益2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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