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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学士;美国纽约大学硕士。


  奖励荣誉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法律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业务专长


  民商法、金融证券、风险投资、国际经济法、海商法、行政法、国际仲裁


  工作经历


  1968—1972年,农民,任生产队长,大队革命委员会委员,民兵营长


  1975年—1978年在国务院文化部工作,参与审查四人帮骨干专案组工作。


  1979年—1981年在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负责文化交流工作。


  1982—2013年主要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特聘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1982年—1984年底参与中英关于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谈判工作。


  1995年—2004年专职律师,先后担任十多家国际500强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事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国际海商及民商事法律实务,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年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


  《“言者无罪”与“以言治罪”》, 1979年3月10日《光明日报》


  《论“人 权”与“公民权”》,1979年6月19日《光明日报》以整版发表此文,新华社发通稿播发全国,各省级以上报纸大多予以转载。


  《试论罪犯在我国的法律地位》,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与李步云同志合著


  《论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1989年《法学研究》第三期,


  《人权与宪政》,1991《理论内参》第8期


  《应当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84年12月红旗杂志《未定稿》,


  《美国的货物质量保证制度》,1990年《法学研究》第二期


  《论买卖法上的诚信原则》,1990年《法学杂志》第一期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法定买卖条款》,1990年《法律科学》第一期


  《论美国货物买卖合同上的诈欺法》,1989《法学研究》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所有权转移》,1990年《当代法学》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1991年《法学研究》第一期


  《解决三角债的出路在于实行信用证制度》,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第13期.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评述》,1995年《外国法译评》第1期


  《十问物权法草案》,2006年1月《环球法律评论》第一期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01年11月《岳麓法学评论》,


  《自由企业制度是公司法的灵魂》,2010年12月《现代国企研究》


  《辛亥革命的历史启示》,2011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


  主要著作


  《买卖法》,1991年《经济日报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1984年《群众出版社》,与王德祥合著


  《权利与义务》,1985年《人民出版社》,与李步云合著


  《比较法基础知识》,1987年《法律出版社》,与吴大英合著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199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199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与郭道晖、李步云等合著


  《宪法比较研究》,2004年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与李步云、张文显等合著


  主要译作


  《行政法》美国施瓦茨著,1986年《群众出版社》


  《行政法》英国韦德著,《行政法》1995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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